2019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开始
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合肥市人民政府,各有关成员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皖政〔2017〕119号),按照《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皖经信财务〔2017〕276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规定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9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及类别
申报范围:中国声谷产业园入驻企业;企业落地在合肥市其他区、县内符合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均可申报。
申报类别:《实施细则》中的所有类别。
二、申报条件及程序
1. 平台类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方案。平台建设总投资除补助资金外,自筹资金须有资金筹措方案,并提供依据证明(如自有资金、银行贷款、股东出资等),并附平台建设专家论证方案。
2. 引资引智引技类龙头企业落户奖励项目,需提供企业在本地实际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,如本地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状况、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状况、房租水电支出状况等。
3. 首台(套)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,已列入2019年中国声谷首台(套)创新产品推荐计划产品目录的产品可申报(详见《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声谷首台(套)创新产品推荐计划的通知》(语音办〔2019〕9号),享受财政补贴后自愿免费示范应用。
4.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台阶的奖励,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-2018年12月31日;软件著作权奖励,本次支持期限为2018年8月以来取得的软件著作权。
5. 申报创业团队创业项目,原则上要求已报名参加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的项目。
6. 已获得2017年或2018年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、项目未实施的企业,不得再申报本次政策支持。
7. 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列入2019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,并在项目资金申报表内注明项目备案号。同时,申报企业需已加入国家工信部软件统计平台报送统计数据。
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信厅信息中心咨询,联系人:樊迪,联系电话:0551-62871939。
1. 有关附件
(1)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(附件1);
(2)资金申请表(附件2);
(3)资金承诺书(附件3);
(4)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(附件4);
(5)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(附件5);
(6)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(附件6);
(7)项目资金申请报告(附件7);
2. 填报要求
(1)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,其中附件1、2在系统中填报,附件3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;
(2)附件4除申报称号类奖励单位可不填报外,其他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,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;
(3)附件5仅由申报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单位填报,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;
(4)附件6仅由申报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中平台类项目的单位填报,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;
(5)附件7仅由《实施细则》中明确要求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单位编制,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;
省经信厅软件服务业处:宫纯文,电话:62878852;李云颀,殷华栋,电话:62871761。
附件:(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)
2. 资金申请表
3. 申请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
4.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
5. 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
6. 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
7. 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
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9年10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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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/ 安徽品牌
来源 / 省经信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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